职校副院长涉贿受审称收钱时不知是受贿

2014年04月02日10:36  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

 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实习生 文静 利用职权,在学院建筑工程中给予工程承包方帮助,并因此进账30余万元。2013年5月17日,广东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、正处级国家干部李某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。该案昨日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李某在任职期间,利用其分管基建、后勤工作等职务便利,先后收受广州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贿款25万元,包工头林某贿款5万元,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贿款5000元,总计30 .5万元。

  “我认罪,但我没有利用职权。”李某否认利用职权给予过蔡某、谢某、林某任何帮助,并表示3人能够顺利承建学校工程,自己并没有和任何领导打过招呼,都是走正常程序。李某认为,3人证言中所提到的“帮忙”、“关照”均为捏造。

  “我是这方面的专家,在很多机构里都有任职,所以他们会来咨询我。”李某表示,之所以会收下这30余万,是因为在3人承包工程期间,自己给予技术上的支持,帮助他们提出修建方案。他认为这是专业技术咨询费。

  李某最后称,自己收钱的时候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属受贿。“如果知道这是受贿,我肯定不会收这些钱。”

  行贿人说

  送钱保证项目顺利

  行贿人蔡某:曾先后两次赠与李某共计25万元人民币,因为能争取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工程,李某帮了不少忙,并且在工程报价、支付工程款等事务上曾给予方便。

  行贿人林某:给李某5万元的好处费是感谢李某多年的关照,顺便也想李某在体育馆工程中给予儿子一些技术支持。

  行贿人谢某:送钱给李某是因为他是学院的领导,只有和他保持联系,才能保证合作项目顺利进行,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。

(原标题:“收钱的时候不知是受贿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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